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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0日 星期六

開胸驗肺工人獲賠61萬

開胸驗肺工人獲賠61萬


(明報)2009年9月17日 星期四 08:55

河南鄭州一名為求工傷賠償而開胸驗肺的工人張海超,終獲得公司賠償61.5萬元人民幣。

張海超表示,與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簽訂了賠償協議,由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賠償張海超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等各項費用共計615000元,張海超與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張海超在河南省新密市一企業工作3年多後,被多家醫院診斷為肺塵埃沉著病,但企業卻拒絕為其提供相關資料,甚至被職業病防治所做出了「肺結核」的診斷;為尋求真相,28歲的他跑到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不顧醫生勸阻,堅持「開胸驗肺」,揭穿了謊言。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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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一張墊不可能治百病

醫生:一張墊不可能治百病


(星島)2009年8月6日 星期四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家庭醫生關家美指出,現今科學界及醫學界,並沒有數據支持所謂「治療墊」療法,不可能坐一張墊便可治百病,正規醫生絕不會鼓勵病人參與此類治療,而市面上有不少產品以各類科學名詞包裝,當中可能涉及不良銷售廣告,消費者購買前如有懷疑,應向衞生署、海關 及消費者委員會 詢問或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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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醫藥廣告條例》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你哋試坐一排,覺得好先買囉!」藉免費講座進行推銷手法五花八門,除派禮品 賣保健產品外,亦有店鋪以「治療中心」為名,在開辦講座的同時,提供聲稱可治病的貴價「治療墊」讓街坊免費試坐,實行「放長綫釣大魚」,叫街坊覺得有效才買。

  記者以街坊身分參加港島西區一個「治療中心」舉辦的免費講座,以及試坐他們稱價值四萬多元的「治療墊」。該中心每半小時會舉辦一場講座,每場可容納約二十人,每日便吸引約二百名長者到場。

  聽講座的街坊及長者皆可試坐「治療墊」,職員不時向長者說:「你哋試坐一排,覺得好先買囉,我哋有十幾間分店,唔會呃人」。職員更聲稱「治療墊」功效顯著,頭痛、失眠、風濕、骨針,甚至癌症及中風 也可通過「治療墊」治療。

  主持講座的講師,又介紹一項價值三百五十元的身體檢查,聲稱只要通檢查,任何隱疾可即時知道,原理就好似中醫一樣,「把個脈就知有甚麼病」。

  疑中年女子「做媒」

  講師剛說畢,一名中年女子即從人群中跳出,大讚身體檢查原理好及價錢便宜,即時要求報名,其過分踴躍的表現令人起疑,不排除有人「做媒」,令長者放下戒心,受慫恿購物。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任何人推銷產品時,聲稱產品有醫療效用,但檢測及化驗後證實並無藥用價值,便會觸犯《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初犯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再犯則最高處罰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同時,售賣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記者 李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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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5日 星期一

拘控Twitter示威者 美被轟雙重標準

拘控Twitter示威者 美被轟雙重標準


(明報)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05:10

【明報專訊】美國 警方拘控兩名紐約 男子,指他們利用社交網站Twitter,串連G20示威者,協助他們逃避匹茲堡警察。有學者指出,華府早前才鼓勵伊朗 示威者用Twitter串連,現在卻高調拘控借助Twitter的G20示威者,有雙重標準之嫌。

Twitter已成了示威者組織的重要工具,上月底美國匹茲堡舉行G20峰會期間,美國警方原來一直有監視Twitter信息,以掌握示威者的一舉一動。峰會首天,聯邦探員在一間旅館房間,拘捕41歲的麥迪遜(Elliott Madison)和46歲的沃爾斯奇拉蓋爾(Michael Wallschlaeger),警方指當時房間枱面擺著電腦及無線電接收器,兩人都戴著耳筒連咪高峰,房間內有地圖及聯絡電話號碼等。警方文件聲稱,他們通過Twitter來串連示威者,「把執法人員的動向和行動,通知示威者」,故以「妨礙執法」罪名起訴麥迪遜。警方同時在麥迪遜家中帶走防毒面具、手套、試管、無政府主義書籍、列寧及馬克思畫像等。

曾鼓勵伊朗示威者用Twitter

拘控事件於上周曝光後,有輿論質疑當局濫用警權、不恰當地監控言論。匹茲堡大學法律教授布爾科夫稱,因為使用Twitter而遭警方拘捕可謂聞所未聞。他指出美國早前還鼓勵伊朗抗議大選結果的示威者,採用Twitter互通聲氣,「當發生示威的是在伊朗或是其他我們喜歡的示威時,我們便會為Twitter喝彩,但當遇上不喜歡的示威時,我們就顯得格外緊張。」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沃爾查克質疑,指控是否合憲和有需要。他指出,警察有許多先進科技確保通訊保密,若通訊能被業餘無線電愛好者截取,那當局根本就不準備將它當作保密通訊,「(截聽)又怎能說是犯罪 」。上月的G20峰會,有約5000人示威,近200人被捕。

匹茲堡郵報/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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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術手」難逃防盜「天眼」 兩少女偷衫短片網上熱播

「魔術手」難逃防盜「天眼」 兩少女偷衫短片網上熱播


(星島)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商場防盜系統鋪天蓋地,無論偷竊技術多高明的「魔術手」,「天眼」下仍然無所遁形!本報繼上月揭發「少女偷名牌襪」事件後,互聯網上再有人上載一段妙齡少女於商店內一口氣偷走三件衣服的短片。警方已得悉事件,呼籲知情市民提供更多線索以助破案。

  記者:李凱琳 徐裕民

  妙齡長髮少女在葵涌 廣場時裝店內連偷三件衣服,技巧熟練恍如玩魔術,肇事店主將店內閉路電視所拍得的片段,上載互聯網以作警惕,直斥少女年紀輕輕踏上歪路,實在「害己害人」。有律師表示,由於店東有片為證,表面證據成立,相信警方會對案展開調查。

  網絡出現一段由店鋪閉路電視拍得的短片,顯示時間為上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約四時半,片中一名長髮妙齡少女,攜帶數個膠袋到葵涌廣場二樓一家時裝店閒逛,三次以掛在衣架上的衣物掩飾,將物品順手牽羊塞入帶來的膠袋內,片中原掛有同款多色的衣服,瞬間「由黑變橙」,手法之快令人咋舌。

  儘管作案手法似乎無懈可擊,但少女的行為已被店內閉路電視拍得,片段終結時更出現「女神偷」的正面大特寫,寫上「各商戶敬請留意此人,一經發現,請多加小心,再三留意」。

  警籲提供資料助查

  據悉,涉事件時裝店裝有四部閉路電視作二十四小時錄影,盧姓女店東向記者稱,事發當日店內人流不多,但少女偷竊技巧高超,令售貨員也未能防範。「她偷的第二件衣服是掛在陳列衣架上一件粉紅色衫,當時曾裝模作樣向我們問價,加上只剩下一件,當我們發現衣服不翼而飛,已發現小偷是她,我們與鄰店朋友立即四出尋人,可惜無功而還。」

  涉案少女偷取的貨物約值一百八十元,女東主又稱,遺憾未能將少女繩之於法,更懷疑片段中出現的一名中年女子,是負責「把風」的同黨,故將片段上載互聯網,提醒行家,又將少女和懷疑同黨容貌印製成「通緝令」貼於店內,以收警惕之效。

  警方發言人稱,已得知該宗互聯網上少女偷竊事件片段,呼籲市民和商戶主動與警方聯絡,以助追查。資深律師李美林 表示,即使店東未能即時揭發事件,但閉路電視錄下有關過程,已有足夠表面證據指控店鋪盜竊,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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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將規範網民推介商品

美將規範網民推介商品


(明報)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08:45

美國 新規定,網民在網上推介哪些商品寫下「好用」,須坦承是否使用免費試用品,又或收受廠商酬勞。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宣布,網民在網路上如果要對某些產品寫出使用經驗,必須在文章裏明白指出,自己所用的產品是否為廠商提供的免費試用品,或者是撰寫此篇網路文章是否收受廠商酬勞。

聯邦貿易委員會是以4比0的壓倒性投票比例通過這項決議,將從今年12月1日起生效。

雖然這並不是正式的法律條文,但如果廠商不遵守新規定,還是將面臨各種後果,包括每次違規可被處以最高1萬1000美元 罰款,還可能吃上官司。同時,違規的撰文網友也可能擔負連帶責任。

現時,不少網民都會在網誌、網上留言版,寫下自己使用某些產品的「親身見證」,與眾人分享,內容當中大力吹捧商品「真的好用」、「十分有效」等,如此例子目前在網路上隨處可見,從減肥藥品、美容產品到玩具等五花八門產品都包括在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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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創業法律服務

http://www.deheng.com.cn/chuang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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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榮譽法學生 獲獎學金赴牛津

一級榮譽法學生 獲獎學金赴牛津


(明報)2009年7月29日 星期三 05:10

【明報專訊】城市大學 法律學院應屆畢業生蘇潁(圖)對法律抱有濃厚興趣,不斷鑽研法律程序是否公平,他於城大以一級榮譽畢業,剛獲英國 志奮領獎學金約35萬元,負笈英國牛津 大學修讀民法學士課程(Bachelor of Civil Law)。

蘇潁對升讀牛津大學 充滿期望,「校內有許多頂尖教授、優良學習條件,圖書館藏書量豐富」。他希望畢業後執教鞭,於大學擔任助理教授。

(城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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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向下屬施壓求愛 律師:等同性騷擾

倘向下屬施壓求愛 律師:等同性騷擾


(星島)2009年10月5日 星期一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對於求愛不遂而解僱員工是否涉及性騷擾,律師梁永鏗說:「要視乎怎樣求愛,例如有人以上司身分多次邀約下屬去街,但明明下屬已拒絕,上司仍持續不斷,令下屬受壓力,都足以構成性騷擾。」他解釋,性騷擾不一定涉及不雅用語或動作,如雙方屬上司和下屬關係,上司希望從中找著數,也等同性騷擾,「所以上司約下屬要小心好多。」

  受害者可申請禁制令

  梁永鏗表示,涉及性騷擾的事件一般交由平等機會委員會 處理,受害者亦可透過法庭追討賠償及申請禁制令,「如果求愛不遂而被人炒,受害人可以追討前途損失,又或是精神受困擾導致不能找到工作,以及經濟因此而受到困擾的損失等。」屆時法庭會考慮受害者的薪金、遭受到性騷擾的嚴重性,以及口供的可信性來進行判決。

  律師鄧達明則指,「如果有人說『你不和我一起,我就炒你魷魚!』,就不是性騷擾,而是恐嚇或勒索。」至於甘乃威事件是否涉及無理解僱,鄧續指,香港沒有法例保障員工可獲終身受聘,根據僱傭合約,「只要補足錢,便不須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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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日 星期五

街頭賣藝可囚3月

街頭賣藝可囚3月


(明報)2009年8月30日 星期日 05:05

【明報專訊】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孔憲忠在街頭賣藝已干犯阻街罪,《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列明,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下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對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最高可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

名畫家寫生被驅惹嘩然

不過,他指出,自去年徐悲鴻末代入室弟子龐均於中環寫生被警方驅趕,引起社會嘩然後,警方對街頭賣藝者的容忍度增加,一般只會勸喻,少有嚴厲執法及檢控。他認同警方做法,指香港為國際大都會,應多包容街頭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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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老闆喝酒後跌倒死亡 南韓法庭:算職災

陪老闆喝酒後跌倒死亡 南韓法庭:算職災


(法新社)2009年8月28日 星期五 15:35

(法新社首爾 28日電) 南韓 法庭判決,與老闆喝酒應酬後跌倒喪命的勞工,屬於職業災害的被害人。

英文「韓國 時報」(the Korea Times)和其他報紙今天報導,首爾高等法院(Seoul High Court)撤銷下級法庭的判決,裁定已故鄭姓勞工的家屬可獲國家基金賠償。

根據南韓職場文化,當老闆邀約下班後飲酒作樂,下屬常常覺得有義務參加。

這個國家基金拒絕認定鄭姓勞工死亡是工傷意外之後,家屬提起告訴。

鄭姓勞工2007年與老闆連跑兩處飲酒,共喝下至少12杯混合啤酒與與南韓「燒酎」的「深水炸彈」,在回家的路上,跌落階梯喪命。(譯者:中央社林亭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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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客計劃控告Google

匿名身份遭透露 部落客計劃控告Google


(法新社)2009年8月25日 星期二 11:35

(法新社華盛頓 24日電) 網路服務巨人Google因接獲美國 紐約 法官命令,提供一位匿名部落客的身份,這名部落客打算控告Google洩露她的身份。

紐約流行設計學院(Fashio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29歲的學生波特(Rosemary Port)今天對紐約「每日新聞」(Daily News)說,她計畫對總部位於加州的Google公司提出控訴,求償1500萬美元 。

在此之前,紐約最高法院的法官上週裁定,Google必須交出匿名部落格作者的身份資訊,因為該作者在網上張貼對加拿大 模特兒柯恩(Liskula Cohen)的誹謗評論。

波特後來被確定是匿名部落格的作者,她使用Google的Blogger.com服務,描述36歲的柯恩,是一個「妓女(ho)」和「精神病、說謊、娼妓和粗鄙的人」。

波特在「每日新聞」中的評論,指責柯恩圍繞著她的部落格做宣傳。(譯者:中央社蔡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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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會下月推出免費諮詢專線

香港律師會下月推出免費諮詢專線,
由150名執業律師解答索償問題,並與醫管局 等政府部門合作

免費諮詢專線為2824 8200,下月15日起,周一至五上午8時半至下午6時服務。

義務為大眾提供至少1小時法律諮詢服務,來電者需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號碼、電話號碼和意外發生日期,律師會在一個工作天內聯絡來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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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中銀誤導買迷債 退休翁入稟索償1100萬

指中銀誤導買迷債 退休翁入稟索償1100萬


(明報)2009年7月12日 星期日 05:10

【明報專訊】退休男子稱經中銀買下1100萬元迷債,一直以為是保本產品,其後發現是高風險產品,認為銀行作失實陳述,要求賠償當日購買迷債的費用。

原訴人林毓鵬(譯音,Jacky)於入稟狀指出,2003年成為中銀客戶,05年做投資取向問卷時,表明投資是為退休儲蓄、對低風險產品較有興趣、股票及衍生工具均非其投資選擇等。06年中銀代表在得知其投資取向下,仍向他推銷迷債第28期,最後他買入1100萬元的雷曼迷債。

原訴指銀行一方知道他已超過65歲,屬保守投資者,仍游說他買下並不保本的迷債,推銷時更指風險低,由七大公司發行,屬債券產品之一,因此銀行違反責任,疏忽給予意見及作出失實陳述,有責任賠償原訴的本金1100萬元。

【案件編號:HCAP156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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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店員辱罵 前港男淫褻電話滋擾罰款

報復店員辱罵 前港男淫褻電話滋擾罰款


(明報)2009年8月14日 星期五 05:05

【明報專訊】亞洲電視前港男傅湛杰購物時遇上態度欠佳的男店員,及後向其投訴,反遭對方粗言辱罵,傅不甘受辱,1個月內打出逾50個滋擾的淫褻電話,他昨於觀塘法院承認控罪,遭罰款1000元。

指投訴男店員態度反被罵

被告傅湛杰(30歲)昨由母親陪同到庭,他承認一項不斷打電話罪名,求情時稱致電事主本欲告之對方已向其公司投訴,希望他改善服務態度,豈料換來對方粗言辱罵,對方甚至用言語挑釁以武力解決,傅因心有不甘而致電與他對質,想不到此舉會犯上官非,深感後悔,承諾不會重犯。

案情指被告去年在屯門 市廣場一店舖購買T恤,其間與李姓店員因服務態度問題爭吵,事後傅致電向店舖投訴,一名員工遂將李的手機號碼交予他。自去年10月起,李開始收到連串沒有來電顯示的電話滋擾,最終迫使李報警求助。

警方調查下發現,被告於今年3月11日至4月9日期間的凌晨時分,分別以家中電話與手機致電51次予李,內容涉及淫褻成分,警誡下傅承認出於報復而犯案。

【案件編號:KTCC52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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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公園吃雪糕被當娼 老翁衰多口「問價」罰800元

婦公園吃雪糕被當娼 老翁衰多口「問價」罰800元


(明報)2009年7月29日 星期三 05:10

【明報專訊】炎炎夏日,39歲婦人在公園歎雪糕之際,卻惹來69歲老翁搭訕,遭對方問了一句﹕「你做唔做?」被誤當娼妓的婦人一怒之下報案。昨日承認「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的老翁,被判罰款800元,更自嘲「多口」惹禍。

罰800元 驚問「咁多呀」

因「失言」而惹上官非的被告梁水歡已退休,他患有高血糖及高血壓,靠兩名兒子供養,每月有600元零用。梁昨日聞判知道要被罰款800元時,不禁反問裁判官﹕「咁多呀?」裁判官不厭其煩地解釋判罰準則,並叮囑他不要再犯,被告無奈地自評一句﹕「我真係多口。」

認不道德唆使罪

被告梁水歡昨日身穿恤衫上庭,打扮端莊,年近古稀的他從未犯事,今次因在公園「問價」而留有案底,昨承認一項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

案情指出,今年6月30日下午,事主在深水埗南昌街和荔枝角道交界的公園內吃雪糕,被告當時坐在旁邊的長椅。稍後被告趨近事主旁坐下,並向她搭訕,事主因不認識被告故未加理會,並欲離開公園,但被告未有因此打消「計劃」,伸手輕拍事主肩膊,問﹕「你做唔做?」事主隨即意會到被告當她是妓女,要求她提供性服務,遂即報案。

被告見事主報警,立即逃離現場。不忿被問價的事主窮追,跟隨被告至北河街近大南街,兩名巡警上前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他以為事主是妓女及想光顧她。

【案件編號﹕KTCC48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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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港生被撞斃 父母索償供養費 以「中國人供養父母」

牛津港生被撞斃 父母索償供養費 以「中國人供養父母」為由入稟 料成英案例


(明報)2009年8月23日 星期日 05:05

【明報專訊】還有一年便畢業的22歲牛津 大學傑出香港學生,兩年前踏單車時不幸被垃圾車撞斃,其父母決定於英國 向肇事垃圾車的保險公司追討賠償,理由是指傳統中國人對晚年獲子女供養有合理期望,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兩人晚年的生活保障,假如成功,將會成為英國首宗案例。

遭垃圾車撞斃 司機罪成

據外電報道,2007年4月在牛津街上踏單車遭垃圾車撞斃的香港青年Fok Tsz,父母均為港人,他12歲時考得獎學金赴英留學 ,意外發生時正於牛津大學 Worcester College攻讀工程學,尚欠一年畢業,成績優異。

其現年50歲母親Anna Leung於意外發生時,在英國伯明翰 的社會服務機構工作,53歲父親Fok King則在港任教職設計與工藝。兩人入稟控告垃圾車公司的保險公司Mitsui Suimitomo。至於肇事司機Trevor Ashworth因不小心駕駛,早前被罰款500英鎊及停牌8個月。

盼港人證明供養父母傳統

兩人指兒子的死令他們老來失去依靠,他們未來的生活保障盡失,因為傳統中國人觀念認為,子女長大會都會供養父母,因此預期其子畢業後工作,會寄錢回港供養兩人。其父更指兒子還有一年就會畢業,卻因意外,打亂了其退休計劃。由於這種供養父母的傳統,在英國社會鮮有聽聞,因此成為當地首宗以這理由申索的案件。兩人的代表律師指出,希望當地的香港及中國人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子女供養父母乃天經地義,以令英國法例確立有關原則。

死前已供養 索償勝算較高

律師黃國桐認為,要證明中國或香港人有供養父母的傳統較難,事實上在香港這個傳統亦非想當然,因此認為兩人勝算不高。除非出現很強的證供,如該家庭的其他兄弟姊妹原來一直有供養父母,這會較有可能說服法官。

律師梁永鏘指出,香港的傷亡索償案也會有照顧到死者的子女、鰥寡、父母甚至是其他原本由死者供養的人,但他們通常是死者死前已供養人士,將會被供養的案件較少見。而所謂供養,即使只是代交水電煤費,又或偶然給予飲茶的錢也可視之為受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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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榮譽法學生 獲獎學金赴牛津

一級榮譽法學生 獲獎學金赴牛津


(明報)2009年7月29日 星期三 05:10

【明報專訊】城市大學 法律學院應屆畢業生蘇潁(圖)對法律抱有濃厚興趣,不斷鑽研法律程序是否公平,他於城大以一級榮譽畢業,剛獲英國 志奮領獎學金約35萬元,負笈英國牛津 大學修讀民法學士課程(Bachelor of Civil Law)。

蘇潁對升讀牛津大學 充滿期望,「校內有許多頂尖教授、優良學習條件,圖書館藏書量豐富」。他希望畢業後執教鞭,於大學擔任助理教授。

(城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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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就业创业法律服务

http://www.deheng.com.cn/chuang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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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通函」被轟違《基本法》

「郵政通函」被轟違《基本法》(星島)2009年9月30日 星期三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申訴專員公署 兩年前接獲市民投訴,指香港郵政 署提供的「通函郵寄服務」,把商業宣傳單 張郵寄到住戶或商戶信箱,不但是協助他人浪費紙張,更涉嫌觸犯《人權法》及《基本法 》,侵擾私人生活。申訴專員公署經兩年調查,終於本月完成調查報告,認為投訴成立,認為郵政署有關服務令市民收取大量不想要的宣傳郵件,是濫用郵政服務,以及對市民構成滋擾。

  記者:徐曉伊

  本報獲悉,引發今次申訴專員公署介入調查郵政通函服務的投訴人為一名公務員,他於○七年五月向申訴專員公署作出書面投訴,公署向郵政署取得進一步資料後,於去年八月中決定作出全面的調查,並在本年九月十日完成調查報告。

  申訴專員公署認為投訴成立,並建議郵政署應盡快作出改善及向公眾市民交代;至於被指觸犯《人權法》及《基本法》,公署則認為應交由法庭處理。

  公署調查 認為投訴成立

  事件中作出投訴的公務員就通函服務作出五大投訴,
包括(一)該等通函宣傳郵件幾乎每天都收到,郵件未有列出收件者的住址及姓名,令他被逼花上時間閱讀,最終需要棄置垃圾桶內;

(二)郵政署以低收費替商戶郵寄該等宣傳郵件或單張,是協助教唆他人浪費紙張;

(三)郵政署雖然提供「不收取通函」機制,但此機制是不切實際及不能執行;

(四)郵政署署長應向市民提供一個有效機制,令廣大市民可以自由選擇性不收取該等通函郵件;

及(五)郵政署的通函服務是觸犯《人權法》第14條,即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亦涉違反《基本法》第29及30條,即香港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

  涉滋擾私人生活

  申訴專員公署認為,郵政署只向郵寄者提供實惠及方便的通函服務,卻漠視市民的自由選擇性收取通函的權利,令不願收取通函的人士面對煩惱,損害住戶享受私人生活的權利。

  公署又指,郵政署應為此種滋擾負責,建議郵政署長應重申覆核該「通函郵政服務」,並設計一個有效率的機制,容許市民不再強逼性收取該等宣傳單張,盡快向公眾作出交代。

  郵政署:正研拒收安排

  香港郵政公共關係組高級經理鍾淑娟回應查詢時承認,早前接過申訴專員公署轉介有關「香港郵政通函郵寄服務」的投訴,亦已就事件回覆申訴專員。

  署方隨後在通函服務中引進了强制性的投寄條款,要求寄件人必須在其通函郵件上印上「不收取通函」的聲明,讓不欲繼續收取其通函的收件人,向該寄件人表達有關意願。

  香港郵政又強調,通函服務是因應社會及市場需求而產生的服務,多年以來為政府機構、志願團體、政黨組織及商業機構等普遍採用。以政府機構為例,通函服務曾被用作宣傳H1N1豬流感健康預防措施、防預渠道水浸及家居鋁 維修教等。香港郵政又表示,正探討如何加强不收取通函郵件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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