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5日 星期一

美將規範網民推介商品

美將規範網民推介商品


(明報)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08:45

美國 新規定,網民在網上推介哪些商品寫下「好用」,須坦承是否使用免費試用品,又或收受廠商酬勞。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宣布,網民在網路上如果要對某些產品寫出使用經驗,必須在文章裏明白指出,自己所用的產品是否為廠商提供的免費試用品,或者是撰寫此篇網路文章是否收受廠商酬勞。

聯邦貿易委員會是以4比0的壓倒性投票比例通過這項決議,將從今年12月1日起生效。

雖然這並不是正式的法律條文,但如果廠商不遵守新規定,還是將面臨各種後果,包括每次違規可被處以最高1萬1000美元 罰款,還可能吃上官司。同時,違規的撰文網友也可能擔負連帶責任。

現時,不少網民都會在網誌、網上留言版,寫下自己使用某些產品的「親身見證」,與眾人分享,內容當中大力吹捧商品「真的好用」、「十分有效」等,如此例子目前在網路上隨處可見,從減肥藥品、美容產品到玩具等五花八門產品都包括在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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