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賣藝可囚3月
街頭賣藝可囚3月
(明報)2009年8月30日 星期日 05:05
【明報專訊】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孔憲忠在街頭賣藝已干犯阻街罪,《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列明,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下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對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最高可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
名畫家寫生被驅惹嘩然
不過,他指出,自去年徐悲鴻末代入室弟子龐均於中環寫生被警方驅趕,引起社會嘩然後,警方對街頭賣藝者的容忍度增加,一般只會勸喻,少有嚴厲執法及檢控。他認同警方做法,指香港為國際大都會,應多包容街頭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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