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日 星期五

虛報身分抽新股 情侶認串謀詐騙 看準退款漏洞 重複交表

虛報身分抽新股 情侶認串謀詐騙 看準退款漏洞 重複交表


(明報)2009年8月26日 星期三 05:05

【明報專訊】年前本港曾有出現「抽新股熱」,一對情侶涉看中認購失敗後退款支票的漏洞,與親友虛報身分證號碼,於06年共7次公開招股活動中「漁翁撒網」式重複提交申請書,以增加中籤機會。其中4名被告昨承認7項串謀詐騙罪。事發生後證監會 已堵塞有關漏洞。

被告歐陽明(34歲)、陳慧儀(34歲)、連舜娟(58歲)及張麗堅(26歲)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處理案情。至於其餘被告黎兆美(59歲)及詹福娣(58歲)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歐陽及陳分別任職補習社導師,是同居男女朋友;張為歐陽明胞弟的女友;至於連、黎及詹則是上述3人的母親。

兩親友同認罪

眾被告被控於2006年10月至12月,串謀詐騙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及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只提交一份中國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建滔積層板控股有限公司、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通信 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錦江國際酒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交通建設 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中煤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售股份申請書,指當中全部個人資料全屬真確,令該兩間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處理及批核有關申請而獲得上述股份。

退款支票隱身分證兩數字

根據《上市規則》及《證券條例》,上市保薦人有責任確保新股股份公平分配,故企業一般在招股章程中列明每人只可提交一份申請。為保護市民私隱,申請人若不中籤,以往在退款支票上的身分證號碼第4及第5個號碼會由「*」符號代替。

據悉,多名被告以自己的名字,但報稱不同的職業、地址及虛報身分證號碼第4及5個數字,提交多份新股申請書。即使未被抽中,但因銀行職員並不知被隱去的數字與身分證上的不同,故被告仍能取得退款。

稍後,警方因收到一名認購新股的女士投訴,指在網頁顯示她為成功抽到新股,卻收到退款支票遂揭發事件。而證監會已於07年改為隨機隱去申請人兩個身分證號碼,以堵塞漏洞(見另稿)。

【案件編號﹕DCCC106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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